省民政厅关于征集社会组织智库专家成员的通知

各省直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全省性社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培育管理”的工作要求,加强社会组织工作的人才支撑智力支持,促进新时代社会组织工作的规范、健康、高质量发展,决定组建社会组织智库并征集专家成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等负责相关工作人员

(二)熟悉社会组织党建业务、内部治理、项目评估、社会组织评估等工作的相关人员

(三)法律、财务管理、税务、审计、社会工作专业等领域专业人员;

(四)关心支持我省社会组织发展的省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领域相关人士;

(五)社会影响力较大的全省性社会组织负责人;

(六)民政业务领域殡葬服务、残疾人救助、慈善等方面的专家。

二、专家基本条件和基本资格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较强的安全保密意识;

2.无不良学术诚信和社会信用记录无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3.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能够独立、客观、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工作职责;

4.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规则,熟悉相关专业领域的理论知识、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具备评审所需要的相关专业能力;

5.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并愿意为社会组织工作提供相关的专业服务。

基本资格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应为所在单位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并具有从事相关业务工作实践经验;

2.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专家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并具有从事相关领域研究、取得社会认可的科研成果;

3.法律专家应持有律师资格证且执业满3年以上,在其业界有较好的口碑有社会组织相关工作经验、曾担任社会组织律师顾问者优先;

4.财务专家应持有高级会计师(审计师、税务师)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满1年以上有民政部门或社会组织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5.社会工作专家应持有高级社会工作师证书满1年以上有民政部门或社会组织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6.资深党建工作者须为党龄10年以上的中共党员,熟悉党建工作,有一定的理论素养、政策水平。

三、专家职责

(一)参与拟定我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监督管理、培育扶持等相关法规、政策和发展规划;

(二)参与民政领域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工作,提交相关研究成果;

(三)参与省民政厅组织开展的项目论证、专业督导、效果评估、评审评价、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等工作,提出科学、公正、独立的意见;

(四)开展社会组织相关的课题调研,提出建议和方案,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及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咨询服务;

  (五)参与民政人才培训工作,提供授课、指导等服务,积极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提供理论和专业支撑;

  (六)参与民政领域宣传、普法、辅导工作,受委托拟定相关工作方案;

(七)省民政厅委托的其他事宜

四、征集方式

  有申报意愿的人员须2026年427日前向黑龙江省民政厅提交以下材料(电子版)

  (一)《黑龙江省本级社会组织智库专家推荐表》(一式两份);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有关职称证明、学术、专业成就、工作经验的证明材料。

五、其他事项

(一)黑龙江省民政厅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科学有效的原则,择优确定候选专家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聘期为3年。

(二)智库专家成员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和专家表现,开展定期考核、人员调整等工作。

联系:黑龙江省民政厅周学亮0451-53623910;

黑龙江省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孙超13359871336

电子邮箱:hljsshzzfwzx@163.com


附件:黑龙江省社会组织智库专家推荐表


黑龙江民政厅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