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直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全省性社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培育管理”的工作要求,加强社会组织工作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促进新时代社会组织工作的规范、健康、高质量发展,决定组建社会组织智库并征集专家成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等负责相关工作人员;
(二)熟悉社会组织党建业务、内部治理、项目评估、社会组织评估等工作的相关人员;
(三)法律、财务管理、税务、审计、社会工作专业等领域专业人员;
(四)关心支持我省社会组织发展的省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领域相关人士;
(五)社会影响力较大的全省性社会组织负责人;
(六)民政业务领域殡葬服务、残疾人救助、慈善等方面的专家。
二、专家基本条件和基本资格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较强的安全保密意识;
2.无不良学术诚信和社会信用记录,无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3.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能够独立、客观、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工作职责;
4.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规则,熟悉相关专业领域的理论知识、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具备评审所需要的相关专业能力;
5.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并愿意为社会组织工作提供相关的专业服务。
(二)基本资格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应为所在单位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并具有从事相关业务工作的实践经验;
2.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专家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并具有从事相关领域研究、取得社会认可的科研成果;
3.法律专家应持有律师资格证且执业满3年以上,在其业界有较好的口碑,有社会组织相关工作经验、曾担任社会组织律师顾问者优先;
4.财务专家应持有高级会计师(审计师、税务师)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满1年以上,有民政部门或社会组织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5.社会工作专家应持有高级社会工作师证书满1年以上,有民政部门或社会组织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6.资深党建工作者须为党龄10年以上的中共党员,熟悉党建工作,有一定的理论素养、政策水平。
三、专家职责
(一)参与拟定我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监督管理、培育扶持等相关法规、政策和发展规划;
(二)参与民政领域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工作,提交相关研究成果;
(三)参与省民政厅组织开展的项目论证、专业督导、效果评估、评审评价、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等工作,提出科学、公正、独立的意见;
(四)开展社会组织相关的课题调研,提出建议和方案,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及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咨询服务;
(五)参与民政人才培训工作,提供授课、指导等服务,积极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提供理论和专业支撑;
(六)参与民政领域宣传、普法、辅导工作,受委托拟定相关工作方案;
(七)省民政厅委托的其他事宜。
四、征集方式
有申报意愿的人员须于2026年4月27日前向黑龙江省民政厅提交以下材料(电子版):
(一)《黑龙江省省本级社会组织智库专家推荐表》(一式两份);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有关职称证明、学术、专业成就、工作经验的证明材料。
五、其他事项
(一)黑龙江省民政厅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科学有效的原则,择优确定候选专家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聘期为3年。
(二)对智库专家成员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和专家表现,开展定期考核、人员调整等工作。
联系人:黑龙江省民政厅周学亮0451-53623910;
黑龙江省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孙超13359871336;
电子邮箱:hljsshzzfwzx@163.com
附件:黑龙江省社会组织智库专家推荐表
黑龙江民政厅
2025年4月17日
| 智库推荐表.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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